2005年8月1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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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村民维权 告状赢了村委
董震

  3位村民外出打工,村委会以此为由拒发土地补偿款。山东省齐河县法院日前以村委会不发放给外出打工村民土地补偿费属行政违法为由,判村委会发放给3名打工者与本村村民同等的土地补偿费。
  据了解,原告李明等3人是齐河县某镇村民,为谋生3人在济南打工。今年5月29日,他们所在村的村委会对被青银高速公路占压征用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决定按村民人口分配土地补偿款,并以现金的形式对村民进行了发放。
  但是,村委会却以李明等3人在外打工,对村里没尽到义务为由,拒发给他们土地补偿费。3村民遂以被告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由村委会自由分配为由,向齐河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认为,3村民的户口在村里,就应当是这个村的合法村民,村集体的土地被征用,发放的土地补偿款是对全体村民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3村民应当享有与同村村民同等的权利,而村委会以他们在外打工为由不发给土地补偿费,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纠正。